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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市管理系统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时间:2011-09-20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城市管理系统规范化管理水平,巩固扩大近两年队伍正规化建设成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建行业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和规范化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争创规范化服务标兵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队伍规范化建设,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实现队伍建设各个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城市管理队伍,切实提高履行职责、服务大局的能力。

  二、创建内容

  (一)规范化管理单位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勤政廉洁,艰苦奋斗,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高。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好。高度重视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创建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考核、有总结表彰。政府、部门目标考核为优秀或良好等次,主要经济指标和管理指标居于全省同行业中上等以上水平。

  2、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各种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扎实有效,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以服务市民、奉献社会为核心,提倡敬业意识、勤业意识,提高职业修养,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精湛的职业技能,遵守严格的职业纪律,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提供优质服务。重视科学文化学习,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3、文明服务水平较高。广泛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行业规范管理培训,完善各种管理细则和服务规范,制定各种服务守则和便民、利民、为民的具体措施,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加强行风建设,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建立健全窗口内部规章制度,形成一套严格、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服务质量好,社会信誉高,群众反映好,能在本地区、本行业起示范、导向作用。本部门或单位在本地行风、政风、效能建设评议中达到优秀或良好水平。

  4、环境安全状况良好。单位工作环境整洁、优美,工作条件逐步改善,服务设施逐步配套,秩序井然。服务“窗口”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内外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为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办事环境。民主法制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工作纪律严明,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民事纠纷少,无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等问题发生,员工中无违法案件。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5、创建工作扎实有效。规范化管理单位创建活动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将创建工作深入到科室(班组)、办队(工队)和员工,创建工作基础扎实。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建立创建档案,做到资料齐全、管理科学。

  (二)规范化服务标兵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守法,关心国家大事,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组织协调力较强。

  2、爱岗敬业突出。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诚实守信,工作精益求精,任劳任怨,成绩显著。

  3、业务学习领先。勤于学习,善于实践,注重总结经验,具备过硬的岗位技能、业务知识和较高的工作水平,能够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4、社会公德高尚。努力践行“八荣八耻”,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关系,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弘扬正气,见义勇为。

  5、廉洁文明执法。廉洁奉公,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自觉抵制腐败和不正之风,管理执法中没有“吃、拿、卡、要、报”行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服务热情、周到、高效,工作中没有“生、硬、横”现象。

 6、一票否决: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后属实的,被市局督察委员会通报的,办理案件出现错案的。

  三、考核范围、方法、奖惩

  (一)考核范围

  市、区(市)市政养护、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行业的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上述单位的管理、执法人员和一线工作者。

  (二)考核方法

  1、规范化管理单位:季度考核。每季度末,市局组织抽查、暗访,各单位书面汇报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年度考核。每年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总成绩构成。季度考核占比60%,年度考核占比40%。考核细则见附件1。

  2、规范化服务标兵:由各单位推荐,市局审核评定。规范化服务标兵申报表见附件2。

  (三)奖惩方式

  根据考核结果评选5个“规范化管理单位”,5名“规范化服务标兵”,予以通报表彰。自2011年起,对连续两年获得表彰的单位、个人,积极协调市文明办,推荐参评省住建厅“全省城建行业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 全省城建行业规范化服务标兵”。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全市城市管理系统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姜山(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亚洲(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召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爱国(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监督科,孙爱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意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