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党务公开

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规定

时间:2011-09-21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现将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干部、职工规定如下:

第一条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构筑关心、维护党员权益的平台。

第二条在政治上关心。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重大决策时,党员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重要活动安排的讨论,发挥主人翁作用。

第三条在工作上关心

1、关心党员干部职工工作,每年定期为他们提供业务知识的培训等多方面的帮助。

2、为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3、维护合法权益,当党员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党组织要积极呼吁,依法维护,保障权益。

4、表扬奖励,党员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党组织要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5、关注党员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在个人利益受到影响时,要及时找其谈心。

第四条在生活上关心

1、坚持做到“五必访谈”。即:党组织在党员干部职工出现严重思想问题时必访谈;党员干部职工出现家庭纠纷时必访谈;党员干部职工生病住院时必访谈;党员干部职工发生事故后必访谈;党员干部职工出现特殊困难时必访谈。

2、坚持做到“三上门服务”。即:生病住院、有突发事情时,党组织要上门看望慰问;家里有临时困难或有应急事情需要帮助的,党组织要组织上门服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党组织要上门服务慰问,并通过困难补助或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等方式给予补助。

第五条落实领导责任制

把关心服务党员干部职工的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支部要抓好关心服务党员干部职工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坚持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