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市司法局《关于梳理和公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枣司发〔2020〕28 号)后,我局根据《枣庄市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公布的 53 项行政处罚事项,在 2015 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基础上,纳入《枣庄市城市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 2 项内容,形成《枣庄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区(市)城管局和市局有关科室征求了意见建议。在汇总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二次讨论修改后,报市司法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枣庄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部门规范性文形式下发。本次修定的《裁量基准》共包括城市规划、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督、市容环境卫生、水务管理和交通管理8 个部分,包含 104 项行政处罚事项,并及时根据我局《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本次修订的《裁量基准》自2020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适用期5年,下一步将更好地指导我市城管执法工作,为我市城市管理执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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