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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堆乱放装修垃圾,这次罚你200元!

时间:2018-09-07  来源:滕州综合执法  作者:滕州综合执法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你我携手齐参与。城市文明有序、环境整洁靓丽是我们每一个市民共同的心愿,因而呵护城市里的每一处风景、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然而在日前,却有一家商户为图自身方便而乱堆乱放建筑装修垃圾,最终被城管执法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8月29日,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杏坛广场区域时,发现该区域兼爱路上的一家业户正在进行店铺装修,其门前乱堆乱放的建筑装修材料和建筑垃圾已有些许时日,散落地面的扬尘、粉末、碎石等物料已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也给过往的市民群众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侵占了公共利益,违反了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针对此,现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面门前堆放装修垃圾进行了查处,对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当事人,根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200元。当事人表示服从管理,并现场进行了垃圾的清理工作,已于当日已整改完毕,并交纳了罚款。

   

  为切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并将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到具体执法管理工作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还针对店外乱堆乱放、易出现流动摊点的区域作为重点整治对象,结合网格化管理制度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巡查监管,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着力为市民营造整洁、有序、靓丽的城市环境。

   

  城管普法在行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