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区市要闻

《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9月1日起施行,滕州市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增强市民爱绿护绿意识

时间:2020-09-02  来源: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为强化依法绿化意识,提升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9月1日上午,滕州市人大、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滕州市司法局、滕州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开展《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滕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广宪带领人大有关委室负责同志莅临宣传现场指导工作。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卢光智、副局长徐明新参加活动。

据悉,《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进入有法可循的崭新阶段。《条例》共五章四十八条,明确了绿化养护责任单位、规划和建设绿地率标准、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等,强化了城市绿化管理和监督,规定了对擅自占用绿地、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对于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巩固城市绿化成果,提升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城区市民公园、龙泉广场、火车站广场等设置了13处宣传站点,市司法局安排专业律师接受现场咨询。通过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咨询等形式,活动当日累计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宣传单50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1500余人次。

下一步,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加大对擅自占绿、损绿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条例》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爱绿、护绿、植绿,共同维护好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