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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85-2017的解读

时间:2019-12-09  来源:  作者:
  

城市绿地是指在城市行政区域内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用地。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二是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区域。    

2002年颁布的原标准作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技术标准施行了14年,在统一绿地分类和计算口径、规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加强园林绿化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的衔接沟通、提高城市绿地建设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近年来全国各地城乡绿地规划建设和管理需求的不断升级与变化,以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以下简称“城市用地分类标准”(2011版)]颁布实施带来的用地分类方面的调整,使原标准在现实需求和与相关标准衔接方面仍有进一步调整完善的必要。为适应我国城乡发展宏观背景的变化和满足绿地规划建设的需求,2017年11月28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1749号公告批准发布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85-2017。该标准适用于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城市:(1)绿地规划与设计的编制与审批;(2)绿地的建设与管理;(3)绿地的统计等工作。

在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85-2017分类中,绿地主要分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在此特别要指出的是:对于一些在分类上容易混淆的绿地类型,如城市道路两侧绿地,在道路红线内的,应纳入“附属绿地”类别。在道路红线以外,具有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入的绿地纳入“防护绿地”。具有一定游憩功能、游人可进的绿地纳入“公园绿地”。“广场用地”应具有较高的绿化覆盖率,绿化占地比例宜大于35%,当绿地占地比例大于或等于65%的广场用地计入公园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