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地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杭州市于2021年7月12日出台了贯彻落实新行政处罚法十大工作指引。自十大工作指引出台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响应,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新法在全市严格、及时、有效实施。来看看都有哪些亮点呢!
认真梳理行政处罚事项、依据和程序
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管理流程,对五十几种执法文书中涉及引用老法的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出台集体讨论规则和动态评价规则。
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新法规定的行政
处罚定义、种类及其在行政管理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处罚程序,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普通和简易程序办案规范,更新有关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8份。
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为
临安区卫生健康局进一步规范委托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在政务公开信息系统上向社会公布委托行政执法部门、受委托组织、委托的具体事项、委托权限和期限等情况。加强对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实施重大行政执法二级法制审查制度,使用处罚案件文书辅助系统规范案卷制作,处罚案件政务网实时录入和公示。新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法制审查重大案件20件,行政处罚结案133件,罚没款共计183万元。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形成完整的涵盖食药、工商、质监等领域的执法自由裁量基准体系,积极推动钱塘区分局开展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工作,形成以“观察期监管”为核心,以首违从轻和轻微免罚为两翼,以完善涉企检查、加强行政指导和强化从业教育为措施的包容审慎监管新格局。
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新行政处罚法是此次修订的亮点之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落实分解表,严格落实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制度,并对各分局、县(市)局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及时查处行政违法行为
拱墅区卫生健康局采用主动介入、协同联动、智慧监管、全面检查等方式强化对医疗机构、住宿场所、重点公共场所进行多维度检查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落实新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从快、从重处罚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的规定。自新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对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医疗机构作出行政处罚49件。
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杭州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以试点先行与全面推进、制度设计与基层实际、数字赋能与执法业务三个结合为抓手,构建“综合执法引领、专业执法联动”的杭州样板。以执法数字化改革为手段,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贯彻落实新行政处罚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规定。
稳妥下放镇街行政处罚权
桐庐县在全省率先推动县域集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省政府的批复同意下,将有关部门依法行使的27个领域2196项行政处罚权集中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行使,整合执法力量,80%的执法人员下沉乡镇(街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推动县域部门间、部门与乡镇(街道)间行政执法一体联动。
有效落实“行刑衔接”制度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制定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出台《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引》,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程序规范、长效机制和移送标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工作合力。自工作指引出台以来,全市共办理安全生产非事故行刑衔接案件19件,严厉打击了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评估杭州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浙江省行政执法评议办法(试行)》,对七个市级主要执法单位、全市水利系统分别开展执法评议,在全省首创“专家评估+社会公众评价”执法评议新模式,全方位“体检式”评议全市行政执法情况,工作方案被省司法厅作为范本向全省推广。
加大行政处罚实施的监督力度
杭州市司法局开展综合执法改革事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涉民生执法等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对全市1702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促进重大改革、中心工作落地落实。全市共制发113份《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督促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限期整改,彰显执法监督权威。
新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了很多新要求,市司法局将把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不断强化学习宣传、制度建设和指导监督等工作,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提高全市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