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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 宿迁市规范执法行为值得借鉴

时间:2023-08-09  来源:  作者:
  

近日,宿迁市发布了

《宿迁市乡镇 (街道) 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十条禁令”》和

《宿迁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管(辅助)人员“十不准”》





《宿迁市乡镇 (街道) 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十条禁令” 》

严禁无证从事执法工作;

严禁故意损毁相对人物品;

严禁非法查封、扣押、处置相对人物品和乱罚款;

严禁吃、拿 、卡、要;

严禁私用执法车辆;

严禁恐吓、辱骂、殴打相对人;

严禁任性和违规执法;

严禁选择性执法;

严禁办理人情案、关系案;

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




《宿迁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管(辅助)人员“十不准”》

不准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不准恐吓、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

不准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不准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

不准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

不准滥用或者超越职权;

不准拖延履行或者不履行管理职责;

不准工作时间饮酒 、酒后上岗执法;

不准着制服时执法服饰标识不全、混穿、披衣、敞怀、挽袖、 卷裤腿;

不准从事其他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