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发布了 《宿迁市乡镇 (街道) 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十条禁令”》和 《宿迁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管(辅助)人员“十不准”》
《宿迁市乡镇 (街道) 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十条禁令” 》 严禁无证从事执法工作;
严禁故意损毁相对人物品; 严禁非法查封、扣押、处置相对人物品和乱罚款; 严禁吃、拿 、卡、要; 严禁私用执法车辆; 严禁恐吓、辱骂、殴打相对人; 严禁任性和违规执法; 严禁选择性执法; 严禁办理人情案、关系案; 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
《宿迁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管(辅助)人员“十不准”》不准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不准恐吓、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 不准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不准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 不准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 不准滥用或者超越职权; 不准拖延履行或者不履行管理职责; 不准工作时间饮酒 、酒后上岗执法; 不准着制服时执法服饰标识不全、混穿、披衣、敞怀、挽袖、 卷裤腿; 不准从事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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