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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微课堂 | 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这些问题你需要了解!

时间:2023-12-11  来源:  作者:
  

        近年来,随着对机动车污染的深度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问题逐渐显现。由于此类机械类型多、范围广、使用周期短、流动性强,给污染治理带来了很大难度,也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那么,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他和我们生活又有什么关联?车主又该注意哪些问题?且随东小环了解一番。




01

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

严格定义来说,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或者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油发动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以及其它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02

非道路移动机械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1年)》数据统计,2020年,非道路移动源排放二氧化硫(SO2)、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分别为 16.3万吨、42.5万吨、478.2万吨、23.7万吨。其中,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排放的碳氢化合物(HC)分别占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总量的28.2%、48.0%;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分别占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总量的 31.3%、34.9%;排放的颗粒物(PM)分别占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总量的 32.5%、38.8%。在移动源污染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已经是主要组成部分,据测算,1台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60辆国四标准的大货车排放量,所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治理,严格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是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




01

应当对机械进行登记喷码

《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当对机械进行登记喷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未进行编码登记、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机械灭失或售卖的,应当及时进行注销。登记可使用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二维码如下图),按照引导提报相关信息及图片,机械铭牌和发动机铭牌必须提供且环保公开信息编码、发动机额定功率、生产时间必须清晰。

喷码要求:外观标准尺寸长50cm×高10cm,单字高 7cm。字体:方正大黑简体,字体水平、垂直居中。颜色:白色。注意:短信提示的“*-FGE****”为环保编码,喷码时前面加“环”字。

非道路移动机械售卖、报废或灭失后应进行注销,注销机械也使用微信小程序进行,登录后可在机械注销界面按要求操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




02

高排放机械禁用区域管理

在禁高区内以下情形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国二及国二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进行编码登记、超标未整改或有明显可见烟、虚假环保号码、已安装定位装置擅自拆除、纳入淘汰名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河东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如下:

城区禁用区范围:东至温泉路(凤凰大街-陶然东路)、西至滨河东路、南至巩村路、北至南京路界所形成的封闭区域。

由香港路以西、华夏路以北扩大至沃尔沃路以西、华夏路以北连线所形成的封闭区域。

九曲街道驻地禁用区范围:东至温泉路(凤凰大街-陶然东路)、西至滨河东路、南至巩村路、北至南京路界所形成的封闭区域。

郑旺镇驻地禁用区范围:东至石拉渊干渠、西至兰程路、南至谭湾路、北至郑太线所形成的封闭范围。

汤头街道驻地禁用区范围:东至206国道、西至滨河东路、南至夫子路、北至御汤街所形成的封闭范围。

太平街道驻地禁用区范围:东至田园路、北至郑太路、西至滨河东路、南至申太平村南路所形成的封闭范围。

八湖镇驻地禁用区范围:东至管仲河、西至东外环、南至徐八湖村委北路、北至边圪墩中心路所形成的封闭范围。

汤河镇驻地禁用区范围:东至东洽沟村东南北路、西至祝丘河、南至汤河镇中心小学北侧东西 路、北至府前街-程构路-周官庄村中心路所形成的封闭范围。

凤凰岭街道驻地禁用区范围:东至澳门路、西至葛沟干渠、南至凤安路、北至何官庄村北所形 成的封闭范围。

相公街道驻地禁用区范围:东至205国道、西至联邦路、南至新石铁路、北至益民路-相一村北 一线所形成的封闭范围。

芝麻墩街道禁用区范围:香港路以西、华夏路以北扩大至沃尔沃路以西、华夏路以北连线所形成的封闭区域。

梅家埠街道驻地禁用区:东至翔宇路、西至滨河东路、南至山建路、北至芝麻墩界所形成的封闭范围。

朝阳街道驻地禁用区:东至东外环路、西至澳门路、南至沂河路、北至长安路所形成的封闭范围。




03

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厂)登记管理制度

施工工地、物流园区、重点使用机械企业等单位要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主体责任,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厂)登记管理制度。各施工工地需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通过“山东省非道路机械排放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提交工地备案登记,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登记操作手册(施工单位版)填报项目名称、地址、建设单位等信息,并对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进出场登记;物流园区、重点使用机械企业等单位需通过“山东省非道路机械排放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进行注册登记,并对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备案登记。




04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一)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二)擅自拆除、破坏或者非法改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的;

(三)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注意: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审核及自行喷码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