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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0-26  来源:  作者:
  


各区(市)公安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市管理局,枣庄高新区公安分局、国土住建局、社会事物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

现将《枣庄市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公安局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枣庄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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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对全市建筑垃圾运输工作的管理,规范城区运输秩序,有效减少和抑制道路扬尘污染,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提高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确保长效”的原则,明确责任、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加强各类工地现场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从严审查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条件,从严查处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公安、交通运输、住建、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等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构建全方位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实现建筑垃圾运输全过程监管、全密闭运输,构建源头管控、监管有力、处罚严格、规范有序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长效机制,达到清洁运输、有序处置的规范化管理要求。

三、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建筑材料、沙石、混凝土运输的企业及在建工地等。

四、整治内容

(一)严格施工作业。建设工地要落实六个100%要求(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做好工地内建筑垃圾和物料抑尘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市政工程管线铺设、管道清污、道路及交通设施维修、绿化施工等活动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保洁措施,按照市政工程围蔽标准进行隔离作业,在施工完成后24小时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各类建设工地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无资质、未经核准备案的货运企业和未取得合法有效证件的车辆从事运输作业活动。凡超载、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轮胎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二)严把核准关口。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严格审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是否与建设或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垃圾委托清运合同,是否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运输车辆是否具有运输车辆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照规范要求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运输人员是否具有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等从业资格。科学论证建筑垃圾运输路线和时间。(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严查违规运输。从严查处无牌无证、未取得相应运输通行证,未经许可私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和个人;未采取密闭措施、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等不符合建筑垃圾运输条件的车辆;未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或在市区重点管控区域长时间行驶、逗留;运输过程中未进行密闭,沿途遗撒、泄漏,带泥上路,乱卸乱倒,扬尘污染;运输过程中超载超速、闯红灯、不遵守交通规则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普查工作(108日— 1031日)

各区(市)要集中开展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及运输企业的全面普查,健全完善台账资料,台账内容包括工地名称、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人员信息、运输时间路线等。及时受理、查处、转办、督办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问题,建立举报问题办理台账。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其他传统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的相关信息,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集中整治阶段(111日—1231日)

各区(市)要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及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重点查处运输车辆污染道路行为,从严查处无密闭设施和卫星定位装置、车辆证件不齐、乱卸乱倒、沿途撒漏、超载超速、围挡缺失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巩固提升阶段(长期)

认真总结前期经验,研究出台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由集中整治转向长效管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整治成果持续化、工作措施常态化,防止出现回潮反弹现象。

六、整治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是根除城市痼疾、治理城市扬尘、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狠抓措施落实、切实推动整治、确保工作质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成立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要定期开展上路稽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行动计划。

(三)强化督导问责。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开展专项整治督查,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整治情况和长效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整治不到位及回潮问题要及时通报,问题严重的要约谈问责。

(四)严格文明执法。整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赢得社会公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同时,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引导做好安全防护,严防出现不当执法引发的社会矛盾、冲突事件或者严重负面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