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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明白纸

时间:2025-05-06  来源:  作者:
  


工程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按照规定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备案受理地点、时间和监督咨询电话


备案受理地点、时间和监督咨询电话

序号

区(市)

办理地点

咨询监督

电话

办理时间

1

滕州市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渣土管理办公室(滕州市学院中路与安居东街交叉口东北80米)

18866695909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

薛城区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薛城区永福路15号)

0632-4496182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3

山亭区

山亭区综合执法局渣土办(山亭区府前路31号)

0632-8877890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4

市中区

1.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办公室(市中区解放北路人民公园大门南侧30米)

0632-3098615

上午8:30-12:00

下午3:30-17:00

5

峄城区

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渣土管理办公室(峄城区解放南路岳庄红绿灯北100米路东)

0632-7759177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6

台儿庄区

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03办公室(台儿庄区长安路中段)

0632-5399615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7

高新区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科(光明西路2386号)

0632-8621366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