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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置机制

时间:2023-09-28  来源:  作者:
  


根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督察〔202258号)、《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鲁环委〔20232号)、《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枣环委字〔20234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涉及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向社会公开我局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处置工作机制。

一、登记受理

(一)投诉处置原则。城管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投诉处理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各自辖区范围内群众投诉举报涉城管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处置工作。

(二)投诉受理渠道。包括“枣解决·枣满意”诉求办理平台、12345市长热线、来电、来信、来访等监督投诉平台。

(三)投诉受理事项。依据原有规定受理、处置投诉举报线索,并明确专人登记、收集和整理涉及生态环境的投诉事项。

二、办理回复。属城市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投诉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并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三、催办督办。对交办时要求上报结果的投诉件,落实责任人员进行催办督办,按时办结投诉事项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