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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城市管理局职责边界事项

时间:2020-08-24  来源:  作者:
  

枣庄市城市管理局职责边界事项



目录



1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  1

2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1

3造林绿化 …………………………………………   4

4. 古树名木保护………………………………………  4

5野生动植物保护……………………………………  4

6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管理………………  5

7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5

8. 违法建设……………………………………………  8

9噪声和餐饮油烟问题………………………………  9

10建设扬尘……………………………………………  9

11节约用水管理……………………………………… 10

12.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11















1.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

市教育局:负责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全市居住区幼儿园配套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未按规划条件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治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规划、建设、使用不到位问题整治工作进行监督。

市委编办:负责符合条件的公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机构设立及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区(市)对居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进行价格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整治过程中资金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纳入编制管理的公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编制和人员控制总量及时补充招聘幼儿教师,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待遇。



2.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招生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政策、改革措施及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净化教育招生考试环境;积极开展考生诚信应试教育,配合省招考院做好招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和信访工作。

市公安局:依法打击查处各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维护夏季高考、高等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4类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考试期间与教育部门联合值班。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考点周边电磁环境监测,对不明信号、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枣庄供电公司:按照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点,做好教育招生考试报名、施考、扫描、评卷、录取等各环节电网侧的电力保障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客户侧用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维护,确保考试期间考点及涉考部门电力供应。

市卫生健康委:规范考生体检标准。指导考生体检工作。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招生考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检查考点及周边饮水卫生情况。

市国家保密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存放试卷的保密室的资格进行保密认定和检查,监督指导教育部门做好试卷及考试信息保密工作。

市国家安全局:负责提供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技术支持。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招生考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控正确的宣传导向,加强宣传阵地管理,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为考试招生平稳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防止个别媒体和个人的不良炒作。

市委网信办: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招生考试舆情监测,查删违法违规有害信息,禁言、禁转、关闭散布违法违规信息的网站、平台、账号;将涉招涉考不良信息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在考试期间和重点时段加强值班值守,明确应急联络员;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与教育招生考试业务有关的无照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查处有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生考试培训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贯彻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为教育招生考试业务开展以及标准化考点升级改造工程提供资金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严禁考试期间出现工业企业噪音、粉尘等污染现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考点周边环境整治,禁止商贩在考点周边摆摊设点及沿街叫卖;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中国邮政枣庄市分公司:负责提供教育招生考试试卷领送箱式车辆及其安全维护,确保运送安全;负责做好有关教育招生考试试卷机要件和录取通知书的投送工作。



3.造林绿化

市林业和绿化局:负责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指导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绿化工作,督促江河、湖泊管理单位开展护堤护岸林木营造。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业务指导工作。



4.古树名木保护

市林业和绿化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城市建成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5.野生动植物保护

市林业和绿化局:负责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园林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有关陆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协调、监督做好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的相关出售、购买、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6.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级公安部门行使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权。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区(市)城市管理部门行使路沿石以上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指导区(市)城市管理部门行使违法停放非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权。



7.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和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和改造计划编制、项目调度。指导协调管线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管线设施投入。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协助市发改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协助市财政部门做好国家、省级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年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指导区(市)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协商、民意征求和群众参与等工作;指导区(市)做好老旧小区养老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使用工作。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市级资金;指导督促区(市)做好老旧小区地方资金配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为符合条件的新增建设项目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指导区(市)办理老旧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增设电梯等的规划、土地、不动产登记手续。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老旧小区工程验收。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托幼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托幼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指导区(市)做好社区便民医疗服务网点建设和管理。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应急救援站等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技术管理,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验收、管理。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办理等行政许可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体育健身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区(市)对老旧小区各类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市城乡水务局:指导各区(市)做好老旧小区供排水设施改造,协调供排水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供排水设施改造投资,指导各区(市)做好老旧小区供排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和接收管理。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负责制定金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市邮政管理局:指导老旧小区信报箱、快递柜等便民利民设施改造投资,负责老旧小区内信报箱、快递柜设置和管理。推动智能快件箱、快递社区驿站纳入小区公共基础服务设施范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电梯加装等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管理工作。

枣庄供电公司:加大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投资,负责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和接收管理。

枣庄联通公司、枣庄移动通信公司、枣庄电信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中广有线枣庄分公司:加大老旧小区通讯等弱电设施改造投资,负责配合做好老旧小区弱电设施整治改造工作。



8.违法建设

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部门发现城市规划区内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应当移交自然资源部门调查核实、认定后,根据认定结果实施相关行政执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违法认定。自然资源部门对城管部门函询违法认定的,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依法认定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出具书面意见,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9.噪声和餐饮油烟问题

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区建筑施工噪声、餐饮油烟及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实施监督管理。对涉嫌造成环境污染严重的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检验、鉴定或认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通报;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市公安局: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制造噪音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10.建设扬尘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市政管养路段内建筑垃圾运输的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对未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运输及泄露、洒落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履行扬尘防治义务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1.节约用水管理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法律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市城市管理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制定园林绿化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12.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美丽村居建设和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

市城乡水务局:指导全市水务行业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方面的工作;指导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市城市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制度;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环境卫生作业和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相关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