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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枣庄市出台《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10  来源:法治枣庄  作者:
  

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枣庄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了解到,《办法》自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中不仅对机动车停车场的类型和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还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文化、体育、科普场(馆)和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配建的停车场向公众限时免费开放。

对于停车难的问题,枣庄市人民政府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分部门管辖,各部门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办法》中还提到,建设公共停车场将会根据电动车辆发展需求、停车场规模及用地条件,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具备充电条件的停车位数量不得低于国家、省规定的标准。

此外,《办法》提到设置残疾人专用无障碍停车泊位和设施,其他车辆和人员将不得再进行占用。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停用停车场或者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起,按照停用、改变功能或者挪作他用的停车泊位数,每一停车泊位每日罚款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