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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2-05-19  来源:  作者:
  

枣庄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抽查事项

检查

对象

抽      查  内  容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        查    依    据

责任

科室

1

市城市管理局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并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5%

每年抽查1

市、区市政主管部门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一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城市道路完好。”
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7号文件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监督检查。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市政亮化科

2

市城市管理局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合同履约情况、信用承诺履行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准确性及报送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企业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

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办城〔2017251号),第十四条 “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工程质量安全和诚信行为动态监管体制,负责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认定、公开、评价和使用等相关工作。”

园林绿化科

3

市城市管理局

城市植物病虫害检查

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城市树木花草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为5%

每年抽查1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97月通过,2018124日修订。)第二十四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树木花草病虫害的调查与监测,做好城市植物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园林绿化科

4

市城市管理局

单位附属绿地规划建设检查

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为5%

每年抽查1

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城市绿化条例》(自199281日起施行,201118日修订。)第十四条:“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园林绿化科

5

市城市管理局

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企业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派驻监督员。”

市容环卫科

6

市城市管理局

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0912月通过,20103月实施)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容环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