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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枣庄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3-10-07  来源:  作者:
  

为维护法制统一性,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更好发挥地方立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枣庄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191217日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202031日起施行)进行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

请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围绕《枣庄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自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本次意见征集可以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截止时间为20231025日。

通信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3909号枣庄市城市管理局(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枣庄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字样。

电子邮箱:srhwk@zz.shandong.cn

附:《枣庄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枣庄市城市管理局

2023107

枣庄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