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枣政办发〔2020〕11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0月1日施行。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对《办法》进行施行后评估,重点评估《办法》的执行情况、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社会其他方面反响、施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和需要评估的其他事项。 欢迎社会各界于11月16日前就上述内容,以及继续施行(或修改、废止)的具体意见建议,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局(通信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3909号枣庄市城市管理局,邮政编码:277800,邮箱:cg0632@126.com),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枣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字样。
附件:《枣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枣庄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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