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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1)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6-04-03  来源:  作者:
  

按照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现对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1)的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装修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缺失,督察组抽查了3个区的装修垃圾暂存分拣点,发现均存在建设不规范、无分拣设备问题,且基本上未开展收集工作。在薛城区沙沟镇西杨庄村、高新区首创水务公司西侧和蟠龙河南侧等处,发现多个建筑垃圾露天随意堆放点,多者堆存量达上万方。

二、整改目标

健全完善装修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

三、整改措施

(一)薛城区、枣庄高新区迅速行动,对辖区内的建筑垃圾露天随意堆放点及时清理整顿,确保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常态化开展城乡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堆放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非法倾倒行为。

(二)组织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全面排查,对辖区内装修垃圾暂存分拣点进行清理规范,加强装修垃圾处理监管,提高装修垃圾处理规范化、无害化水平。

(三)市城市管理局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建立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常态化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装修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确保垃圾临时堆放点能得到妥善清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督察反馈问题,我市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装修垃圾全过程分类处理制度,切实规范各环节管理行为。针对薛城区沙沟镇西杨庄村、高新区首创水务公司西侧和蟠龙河南侧等反馈点位,已完成整改。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公布建筑垃圾违法处置举报投诉方式,整改目标已全面达成。

(一)抓实反馈问题精准整改。针对薛城区沙沟镇西杨庄村存量建筑垃圾,科学制定处置方案,其中渣土部分约2.6万方已用于铁路专用线前期基础建设工程;剩余部分作为市港航集团临港产业科技园(物流园)项目及新郯薛路建设预留用料,出于环保考量和节约成本需求,不再进行外运处理,原地规范设置建筑垃圾临时贮存场所,该方案已获得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认可,目前相关处置工作已全部完成。高新区对反馈点位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对清理后的沟壑进行回填平整,后续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严防违规堆放问题反弹回潮。

(二)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紧盯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环节,建立建筑垃圾产生定期调度、处理方案备案、运输企业评价、转运流向报告及联合执法等制度,全面推行运输车辆联单记录管理,实现各环节全程可追溯,确保产量清晰、去向明确,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

(三)强化全要素协同联动治理。坚持建筑垃圾“全链条、全要素、全闭环”治理,紧盯建筑垃圾治理各环节,严把源头准入关、严管运输流转关、严抓末端处置关,建立“源头管控、过程严管、末端严处”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2025年,全市40家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508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纳入监管,全市城管系统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执法检查4037次,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86次,检查企业367家次,检查车辆4058辆次。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严查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堆放问题,推动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各环节有效衔接。

(四)健全常态化排查整治与监督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聚焦建筑垃圾治理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排查整治违规倾倒、乱堆乱放等突出问题。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开设建筑垃圾违规处置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坚持“一点一策”,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整改方案,跟进治理到位,并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五、销号验收情况

枣庄市山东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1整改情况达到合格标准,完成销号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枣庄市城市管理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3199868

联系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3909号811室

枣庄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