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对《枣庄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枣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为了保障立法质量,提高规章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rhwk@zz.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枣庄市城市管理局,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3909号811室,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回复”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7日。 附件:1.《枣庄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枣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枣庄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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