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第十一条规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或者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市司法局在《关于梳理和公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枣司发〔2020〕28号)中强调:“市级行政执法实施机关要按照《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要求进一步优化行政处罚裁量权。” 市城市管理局于2015年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过期失效,再加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因素,有必要制定完善《枣庄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下放了8条行政处罚事项,同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要求,需要将2020年由我局制定并出台的《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进行使用,根据上述要求,需要对市城市管理局于2020年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动态调整。 二、起草依据 《枣庄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制定,其中涉及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依据作出专门说明。 三、起草过程 我局在2020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基础上,纳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的新行政处罚事项和《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内容,形成《枣庄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征求意见稿)》并向局有关业务科室征求了意见建议,形成最终定稿后报市司法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枣庄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 四、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共分8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城市规划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包含城市规划建设4条裁量基准。 第二部分是市政管理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包含市政管理相关的26条裁量基准。 第三部分是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包含园林绿化相关的14条裁量基准。 第四部分是生态环境方面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包含生态环境相关的9条裁量基准。 第五部分是市场监督方面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包含市场监督相关的1条裁量基准。 第六部分是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包含市容环境卫生相关的46条裁量基准。 第七部分是水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包含水务相关的3条裁量基准。 第八部分是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包含交通相关的3条裁量基准。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次制定完善的《枣庄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布日期是2021年8月20日,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9月1日。 六、其他 本政策解读科室为枣庄市城市管理局执法督察科,解读人:张宇 彭伟,电话:319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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