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了《枣庄市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枣城管〔2022〕18号,以下简称“标准”),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2021年11月12日,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从城管执法主体、执法职责、人员配备、行为规范、制度建设、执法程序等六个方面对城市管理执法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为提升全省城市管理执法标准化、法制化水平指明了方向。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取得实效,全面推进法治城管建设,特制定出台《标准》。 起草过程
为切实做好《标准》的起草工作,局党组安排局执法督察科牵头,以省《标准》为依据,吸取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充分征求各区(市)城管部门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标准》草稿。 主要内容
(一)执法主体。三级执法主体: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各区(市)城市管理部门,街道、乡镇。 (二)执法职责。执法区域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确定,管辖权有异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跨区域及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各区(市)城市管理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以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名义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 (三)人员配备。配备比例和人员身份应符合中发〔2015〕37号文件规定。各区(市)城市管理部门、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方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应当制定相应管理、考核、退出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 (四)行为规范。执法人员要满足着装规范、执法规范、装备配备规范。统一着装,正确佩戴标志标识,严禁擅自扩大着装范围,严禁制式服装混穿或制式服装与便装混穿,参加部门职责范围以外的执法工作时,不得着城市管理制式服装。执法程序、着装、用语、行为符合规范,做到公正、文明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树立良好形象,坚决禁止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车辆、装备、设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配备并统一标志标识,规范管理、使用,严禁公车私用,参加职责范围以外的执法工作时,不得使用城管执法车辆。 (五)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三项制度、执法裁量权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六)执法程序。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严格按照案件登记、立案调查、调查取证、案件审理、送达、决定执行,建立执法案卷的流程开展执法工作。 四、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城市管理局 首席解读顾问:枣庄市城市管理局执法督察科 政策咨询电话:319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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