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了《枣庄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2022年7月25日,枣庄市司法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梳理公布“不罚、轻罚”事项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充分结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和部门执法实际,对《枣庄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以外的行政处罚事项认真梳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经评估可以纳入的,依法纳入本部门清单。为进一步完善城管领域“不罚、轻罚”事项,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出台《清单》。 起草过程
为切实做好《清单》的起草工作,局党组安排局执法督察科牵头,经认真调研论证,吸取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充分征求各区(市)城管部门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清单》草稿。 主要内容
对以下轻微违法行为,在符合法定使用条件情况下,可不予行政处罚: (一)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在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在限期内改正、以及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可不予行政处罚。 (二)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在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在限期内改正、以及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可不予行政处罚。 (三)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在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在限期内改正、以及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可不予行政处罚。 (四)未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的。在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在限期内改正、以及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可不予行政处罚。 四、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城市管理局 首席解读顾问:枣庄市城市管理局执法督察科 政策咨询电话:319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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